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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克悉数售出其所持亚星-奔驰股份

2007年05月21日 来源: 华尔街日报中文网 字体:
    中国法规目前规定,外资汽车生产商在中国设立的轿车合资企业不得超过两家,在中国设立的商用机动车合资企业也不得超过两家。戴姆勒-克莱斯勒已经设立了一家总部在华南福建省的多用途汽车合资企业戴姆勒-克莱斯勒轻型汽车(中国)有限公司(DaimlerChrysler Vans (China) Ltd.)。
    戴姆勒-克莱斯勒(DaimlerChrysler AG)将其所持中国客车生产商亚星-奔驰有限公司(Yaxing Benz Ltd.) 50%的股份悉数售出,为这家美德汽车生产商在中国设立卡车生产合资企业的计划清除了主要障碍。戴姆勒克莱斯勒(中国)投资有限公司(DaimlerChrysler (China) Ltd.)发言人特雷弗•黑尔(Trevor C. Hale)周五向道琼斯(Dow Jones Newswires)表示,戴姆勒-克莱斯勒出售亚星-奔驰股份的交易已于3月完成,此前亚星-奔驰的合资双方各持有该公司50%的股权。
   黑尔表示,依据诚信原则和友好原则达成的协议,江苏亚星客车集团有限公司(Jiangsu Yaxing Motor & Coach Group)目前成为亚星-奔驰的唯一股东;但他没有透露交易的金额。黑尔称,股票转让交易可使亚星-奔驰股东寻找其他商机,然而他没有说明详细情况。
   戴姆勒-克莱斯勒退出了亚星-奔驰,这事实上为其与总部在北京的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Beiqi Foton Motor Co. Ltd., 简称:福田汽车)设立各持股50%的卡车合资企业清除了监管方面的障碍;亚星-奔驰是戴姆勒-克莱斯勒在中国设立的两家商用机动车合资公司中的一家。拟与福田汽车设立的合资企业能帮助戴姆勒-克莱斯勒取得在中国生产梅塞德斯-奔驰(又名:平治)卡车的牌照。中国法规目前规定,外资汽车生产商在中国设立的轿车合资企业不得超过两家,在中国设立的商用机动车合资企业也不得超过两家。戴姆勒-克莱斯勒已经设立了一家总部在华南福建省的多用途汽车合资企业戴姆勒-克莱斯勒轻型汽车(中国)有限公司(DaimlerChrysler Vans (China) Ltd.)。
   去年年末,戴姆勒-克莱斯勒签署协议,斥资人民币8.17亿元收购福田汽车24%的股份,后者是中国产量最大的轻型卡车生产商。福田汽车董事会去年12月批准了上述股份收购交易,然而目前该交易有仍在等待中国政府的批准。黑尔表示,戴姆勒-克莱斯勒和福田汽车已经签署了谅解备忘录,探讨与福田汽车合作在中国制造重型和中型卡车的可能性和可行性。他表示,目前谈论细节为时尚早。

中华老板网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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